华亭息园位于上海嘉定区是经市民政局,殡葬管理处批准,隶属民政局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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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爱的客户: 

为维护认购人(以下简称甲方)和公墓(以下简称乙方)的合法权益,进一步提高公墓服务质量,避免业务纠纷,根据《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》、《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有关购买墓穴、办理落葬、祭扫活动时注意事项,告知如下:

一、 甲方认购墓穴,须凭使用人《火化证明》或符合购买寿穴的相关证明,填写内容真实、准确。

二、 甲方须在预付订金后15天内与乙方签订《墓穴购销合同》,否则视自动放弃预定墓穴,乙方将全额退还订金。

三、 墓穴使用人一经确定,除使用人或其全体继承人同意外,甲方不得擅自申请变更或解除。

四、 甲方申请退墓或迁墓时,应提供使用人书面意见或其全体继承人同意的公证文书,方可办理相关手续。

五、 购墓、签约、验墓时,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,告知乘车人数,并按乙方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(公墓办事处)乘车,一次免票乘车3人,其余人购票乘车。

六、 自双方签订《墓穴购销合同》之日起,乙方180天内墓穴建好交验,并从交验之日起实行三年免费保修(仅限质量问题,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墓穴损坏,乙方不承担赔损责任)。三年保修期后甲方提出维修的,乙方负责墓穴的有偿维修。

七、 乙方按照合同建墓完成后,甲方应及时验收,并签字确认。验收合格,甲方付清余款的,乙方发放《墓穴证书》。

八、 落葬时,甲方请务必带好发票、《墓穴证书》等有关原始票据。凭证不齐全的,乙方有权暂缓落葬。

九、 建墓石材、建墓工程由乙方统一负责,已建好的墓穴,甲方不得私自改造或改建。

十、 为了墓区的整体环境,乙方会根据实际情况,不定期地对墓区绿化及道路进行改造,乙方届时将不再另行通知。园区部分绿化区域乙方今后有可能作为墓穴的销售范围。

十一、 墓穴石箱半入于土,常年累月,因潮气而产生积水,属自然现象,乙方不负相应责任。

十二、 甲方私自在墓穴上及其周边粘贴、摆放的附属品及种植的植物,若发生缺损、遗失、枯死等情况,甲方自行负责。

十三、 碑文修改、加字、瓷像加工或老墓改建、老墓换新墓等,甲方须凭购墓合同、发票、《墓穴证书》等,到乙方业务部门按要求办理,费用甲方自理。

十四、 对于落葬的墓穴,乙方不予办理退墓。如甲方放弃墓穴,乙方将收回《墓穴证书》,并退还未使用期限内的墓穴维护费。

十五、 墓穴维护费每10年收取一次,实行专款专用。甲方应当按期向乙方缴纳墓穴维护费,对连续三年不缴纳维护费的,经书面通知仍未缴的,由乙方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公告。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缴纳者,对该墓穴作无主墓处理。

十六、 为更好地提供售后服务,甲方的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若有变更,应及时与乙方业务部门联系。

十七、 甲方妥善保管好《墓穴证书》等相关资料,如《墓穴证书》遗失,甲方应(带好身份证原件)及时向乙方办理补证手续。

十八、 清明、冬至祭扫高峰期间,清明、冬至日及其前后双休日五天,人车尤为集中,为避免人车拥挤,提倡错时祭扫,缓解交通压力。

十九、 清明、冬至是落葬高峰,由于人多拥挤,办理有关手续需要较长时间,希望甲方谅解。建议避开高峰时段落葬。

二十、 提倡用鲜花代替供品等文明祭扫,禁止在祭扫场所焚烧纸钱、冥币、纸扎品等迷信祭祀品,禁止在祭扫场所燃放烟花爆竹。因擅自焚烧、燃放而造成人身、财物损失的,除自行承担外,并承担对毁损的公共财物及他人损失的相关责任。

二十一、 祭扫时请勿挤靠于相邻的墓碑,以免发生意外。如要焚烧锡箔,应远离周边墓座和绿化,以免将墓穴熏黑而引起纠纷,建议使用焚烧桶。

二十二、 蜡制品融化其油脂会渗入墓用石材,难以清除。甲方祭扫时请勿在墓穴上点燃香烛和放置蜡制供品。

二十三、 为保持墓区整洁卫生环境,乙方建议甲方在祭扫完毕后将供品打包带回。鲜花及供品甲方未清理的,乙方为保护园区环境整洁,所有祭祀物品当天清理。

二十四、 乙方提供数量有限的停车泊位,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。贵重物品,随身携带。若发生祭扫车辆碰擦受损,物品被盗事件,甲方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乙方将协助处理。

二十五、 清明、冬至祭扫期间,交通运营公司将开通临时祭扫专车,方便甲方祭扫或落葬,并在乙方办事处预售车票,但有关车票价格、运行状况和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,均由交运公司负责处理,与乙方无关。

二十六、 乙方提供便民利民服务:为行走不便者免费提供轮椅车;免费提供饮水、墓穴查询;一年内免费临时骨灰寄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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